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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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联合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18条”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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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在深入调研深港两地私募业界反应的痛点难点堵点基础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下称“十八条”)正式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措施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香港财库局共同研究推出,并首次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在深港两地同步对外发布,不仅是一种合作机制创新,也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一条新路。


接下来,双方将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深港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结合香港业界诉求,“十八条”对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和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试点予以优化。


具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同一主体开展QFLP和QDIE试点,或同一主体开展QDIE和WFOE PFM业务;允许港资QFLP管理企业灵活调剂其在前海设立的不同QFLP基金境外募集规模,自主配置内地投资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前海QDIE管理企业在额度内灵活配置境外投资项目。同时,优化准入门槛和申请流程上,拓宽投资范围,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


另一方面,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LPF开拓海外业务;探索通过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此外,允许香港创投机构等境外主体在前海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下,允许境外资金自由进出FT账户,促进跨境双向投融资便利化。



内容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