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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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同业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 章可循,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原则、责任主体和人员配置
本会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的原则,法定代表人对本会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根据本会财务工作的需要,秘书处配备财会人员2名,会计1名、出纳1名。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上岗。
第三条 财务工作职责
(一)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的规定。
(二)负责编制同业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 审议,经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 月财务报表、半年财务报表报秘书长;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增、 减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 议后,组织贯彻执行。
(六)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 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 金的完整、安全。
(七)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 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八)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财 务软件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登记会计明细帐、总帐、编制财务报表,保证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
(三)负责审核报销凭证发票的合法性,审批手续的完 善性和金额的准确性,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更正和补充;
(四)负责往来款项的处理和催收,月末根据明细帐记 录,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五)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物资盘点清查,确保账实、款项相符;
(六)负责定期申报纳税;
(七)负责每年的财务审计,配合审计师工作;
(八)负责会计档案、财务专用章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现金做到日清日结, 做好现金的保管工作,保证帐实相符;
(二)负责与银行办理往来业务,做好银行收支款项及时、安全,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实相符;
(三)任何款项不得坐支或挪用,及时缴交银行,需要时经审批办理提取备用;
(四)负责保管空白支票等;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会长办公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审核后,在审批权限规定范围内提交审批流程;秘书处可具体细节化有关费用开支及报销管理办法,但不得超越同业公会章程的规定。
(三)审批权限。同业公会日常支出由秘书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由秘书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五万元以上(不含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由会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十万元以上(不含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不含二十万元)的支出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一次性支出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支出由理事会审批。法人私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或会长授权他人保管。同业公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由秘书处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业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 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综合管理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申购、验收、 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协助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固定资产采购金额在五万以下(含五万元),由 秘书长审批,采购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含十万元)由会长审批,采购金额超过十万元的,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报销手续
因公出差的各种报销应按出行前审批计划单给予报销,超出计划额度的,由报销人员提出情况说明,需经秘书长审批,出差人员的费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由会计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分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法》中定期档案的管理时限为10年。
第十条 同业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同业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参照《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薪酬管理制度》、《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薪酬管理体系》标准执行;
(二)秘书处薪酬体系、薪酬调整及绩效奖金发放方案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生效、解释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同业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 章可循,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原则、责任主体和人员配置
本会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的原则,法定代表人对本会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根据本会财务工作的需要,秘书处配备财会人员2名,会计1名、出纳1名。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上岗。
第三条 财务工作职责
(一)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制度》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的规定。
(二)负责编制同业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 审议,经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 月财务报表、半年财务报表报秘书长;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增、 减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 议后,组织贯彻执行。
(六)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 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 金的完整、安全。
(七)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 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八)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财 务软件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登记会计明细帐、总帐、编制财务报表,保证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
(三)负责审核报销凭证发票的合法性,审批手续的完 善性和金额的准确性,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更正和补充;
(四)负责往来款项的处理和催收,月末根据明细帐记 录,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五)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物资盘点清查,确保账实、款项相符;
(六)负责定期申报纳税;
(七)负责每年的财务审计,配合审计师工作;
(八)负责会计档案、财务专用章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现金做到日清日结, 做好现金的保管工作,保证帐实相符;
(二)负责与银行办理往来业务,做好银行收支款项及时、安全,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实相符;
(三)任何款项不得坐支或挪用,及时缴交银行,需要时经审批办理提取备用;
(四)负责保管空白支票等;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会长办公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审核后,在审批权限规定范围内提交审批流程;秘书处可具体细节化有关费用开支及报销管理办法,但不得超越同业公会章程的规定。
(三)审批权限。同业公会日常支出由秘书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由秘书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五万元以上(不含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由会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十万元以上(不含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不含二十万元)的支出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一次性支出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支出由理事会审批。法人私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或会长授权他人保管。同业公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由秘书处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业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 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综合管理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申购、验收、 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协助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固定资产采购金额在五万以下(含五万元),由 秘书长审批,采购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含十万元)由会长审批,采购金额超过十万元的,由会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报销手续
因公出差的各种报销应按出行前审批计划单给予报销,超出计划额度的,由报销人员提出情况说明,需经秘书长审批,出差人员的费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报销事宜。
第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由会计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分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法》中定期档案的管理时限为10年。
第十条 同业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同业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参照《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薪酬管理制度》、《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薪酬管理体系》标准执行;
(二)秘书处薪酬体系、薪酬调整及绩效奖金发放方案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生效、解释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