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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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诚信自律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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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会的诚信执业,树立本会的良好形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11号)和《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内部治理。以《章程》为核心,完善内部组织架构,民主办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本会明确权责。
三、信息公开。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协会网站、信息平台、各类会议等渠道方式,公开协会活动方法和评审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组织机构的联系方式的信息,便于企业咨询,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自查自纠。不巧立名目乱收费,不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获取社会及政府公共资源,自查、自纠不符合规范各类评比、培训、表彰及有偿服务项目等不良行为。
五、廉洁自律。反商业贿赂、拒绝腐败,反对任何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关注企业和社会民生。
六、遵纪守法。坚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服务社会,树立起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七、完善保密。确保本会执业人员严守政府、企业私密,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尤其是客户资料和各种数据。
八、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