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公会
公会介绍
公会简介
公会职能
组织架构
公会荣誉
公会章程
介绍画册
年度报告
入会指南
规章制度
公会会刊
公会会员
会员名录
会员荣誉
会员动态
公会服务
专项工作
公会服务
公会活动
跨境金融
合作伙伴
新闻中心
公会动态
通知公告
媒体报道
行业动态
了解前海
前海概况
前海政策
综合配套
交通网络
人才住房
教育医疗
商业配套
文体设施
美丽公园
党建公益
公会党支部
会员党建
两新组织
咨询联系
Q&A常见文档
联系我们
短信登录
发送验证码
登录
返回上一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了解前海
>
前海政策
>
鼓励总部企业发展
符合条件:
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有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